新型“职业农民”万刚回乡探索“稻虾共生”模式。 受访者万刚供图
在“天府之国”四川,像万刚这样带着技术和情怀俯身于田间地头的新型职业农民正逐年增多,他们将专业技能巧妙融合于脚下的土地,用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兴起,只是四川发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工作成效的缩影,经人才和科技的“加码”,巴蜀大地沃野千里,生机勃勃。
“这些人才大多来自乡镇,对土地有着天然的亲近感。他们懂农、知农、爱农,到三农一线能沉得下去、留得下来,所学知识和技能也非常实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代贤军表示,作为四川省首批新型职业农民试点3所高校之一,学院近年来开展了田园明星、农业经理人、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等相关培训,参与者2万余人次。
随着农业发展潜力不断凸显,选择农业专业的学生也越来越多。为让学生更“接地气”,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将教学内容与生产实践结合,学习任务与田间生产任务直接挂钩,课堂和田间教学时间达到1比1。该校农业教研室主任魏文武举例道,“认识病虫害的课程中,我们要求学生到田间地头找虫捉虫,通过实操识别分析病虫害。”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在开展教学实践。 陈航 摄在食用菌栽培学课程上亲自培育出羊肚菌后,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农业技术系学生王杰平迸发了灵感:能否将该技术运用到自家葡萄地里?“可以利用每年10月葡萄园清园后土地的空置期来种植羊肚菌,帮助家里增产增收。”在农村长大的他对土地有感情,每天与泥土打交道也让他感到“踏实”,“未来我想从事农业相关工作,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3100亩的高标准农田在四川省率先实现水稻“耕、种、播、收”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为四川标准化程度最高的高标准农田示范样板之一,其背后离不开专业人才和创新技术的“加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参与研发的多项技术也在这片农田得以运用。
据介绍,该校研究集成推广的机直播稻“齐芽全苗”技术、化肥减量技术、农药减量技术等30余项技术在眉山多个乡镇“开花结果”,累计节省成本7538.63万元(人民币,下同)、累计增收节支20531.46万元。
在代贤军看来,职业教育不仅是科技和人才重要的供给者、服务者、支撑者,其在科技的转化、应用、推广等环节发挥着独特的纽带作用,架起了基础科研到现实生产之间的桥梁。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在开展教学实践。 陈航 摄四川这个西部大省正以种业振兴为重点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以园区为载体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利用科技和人才这两把关键“钥匙”,助推农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农民早已不等于面朝黄土背朝天,而是一份不用背井离乡也能实现价值、创造价值的体面职业。”站在400亩的水田中,万刚对未来充满憧憬和信心,他手指前方,“以往3名工人3小时才能完成的投食工作,无人机半小时就能解决。我准备用5年时间将目前400余亩的生产面积扩大到2000亩,为家乡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